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机构(以下简称“机构”)管理,优化资源配置,激发科研活力,推动机构创新发展,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《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》(宁师办〔2024〕101号)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,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机构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与内容
本次考核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前学校正式批准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。
各机构须围绕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本机构名义开展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。围绕机构建设、科研项目、标志性成果、学术交流、社会服务、决策咨询、人才培养、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,重点考察成果与影响力、特色贡献等指标。同一成果原则上只能在一个机构的考核中使用。
二、考核安排
阶段 | 工作内容 |
机构自评 | 机构填写《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表》,完成自评,考核材料报送至依托单位。 |
依托单位 审核与初评 | 依托单位对机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查,对照《管理办法》,结合本单位“十五五”规划与布局,对本单位机构进行资源整合与方向重组;机构负责人变更和整合优化的机构,请填写《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及新机构建设方案;依托单位给出本单位机构的综合得分及等级建议,填写《单位科研机构考核汇总表》。 |
学校汇总 评审 | 社科处汇总初评材料,组织专家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,视情况开展实地走访与座谈。学校文科学术委员会审定最终考核结果,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。 |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(一)报送流程
各机构将考核材料报送至依托单位;依托单位完成审核与初评后,请于10月9日前统一将本单位所有机构的考核材料连同附件4《单位科研机构考核汇总表》一并报送至社科处208办公室。不接受机构单独报送。
(二)报送要求
1.纸质版材料:
(1)《单位科研机构考核汇总表》(由依托单位填写并盖章)
(2)《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机构考核表》
(3)佐证材料
(4)《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校级科研机构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负责人变更或整合优化的机构填写)
2.电子版材料: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以学院(部门)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:rwsky@njnu.edu.cn,邮件命名格式:“学院(部门)+机构考核材料”。
四、考核结果应用
1.考核结果为“优秀”的机构,予以通报表彰,优先推荐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。
2.考核结果为“合格”及以上的机构,进入新一轮建设周期。
3.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机构,依据《管理办法》,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确保材料真实、评分客观。
2.逾期未报的机构视为放弃考核,机构予以撤销。
联系人:俞小松、聂从梅 电话: 85891303、85891760
社会科学处
2026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