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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“回头看”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 和“回头看”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科函〔2025〕22号),我校须按照规定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,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,核实论文撤稿原因,严惩学术不端行为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全面开展撤稿论文自查

各学院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,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本学院、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被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,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(附件1)。

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,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学院牵头调查处理,按照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,以下简称40号令)和《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》(国科发监 [2022] 221号,以下简称 221号文)要求,在完成行政调查、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调查处理报告(格式参考见附件2),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(见附件3)。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、申诉等权益,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。

二、研究建立长效机制

各学院主动梳理本单位涉及撤稿论文情况,结合中国科学院发布的《国际期刊预警名单》,建立并发布本学院预警期刊名单,提醒科研人员慎重投稿,并在版面费报销、论文奖励、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限制。

三、材料报送

请各学院于2026年1月25日(周日)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,将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(附件1)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的调查处理报告(格式参考附件2)以及学术不端案件情况调查处理情况表(附件3)及相关附件纸质版按理工科类学院报送科研院,文科、艺体类学院报送社科院。

上述材料电子版(Excel或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扫描版)发送至邮箱:科研院maai82@163.com,社科院rwsky@njnu.edu.cn。注:若学院无撤稿论文,请在汇总表第1空填“无”并加盖公章。

联系人及电话:科研院马老师,85891807;社科院黄老师,85891419。

附件:

1.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

2. 论文调查处理报告模板

3. 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

科研院、社科院

2026年1月19日


日期: 2026-01-19